国卫办食品函〔2014〕821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事宜的函》(质检办食函〔2014〕4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GB29921-2013不适用于非预包装的生食水产品。
二、GB29921-2013未规定水产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对于水产品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建议收集汇总检测数据,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作为研究拟定水产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的依据。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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