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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时间:2015年12月22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行业现实和监管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重点
(一)符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
(二)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地方标准修订立项建议;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卫生要求标准的立项建议;
(四)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征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除外)。
四、立项建议内容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监管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五)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五、项目计划确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立项建议的论证工作,确定2016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联系人:吴畏、唐啸;联系电话:68811679、68811677;传真:6881167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邮编:401147,E-mail: spaqbzc@163.com。
 
附件: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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