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1. 网上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修改或补正备案申请材料,并于接到补正信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卫生健康委5个工作日内备案。补正时间不计入备案时限。
2. 纸质件受理:
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现场完成备案,发放备案凭证和备案文本。
地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
二、企业标准备案类型
1. 新办
首次办理企业标准,需执行新办备案程序。
2. 延续
当企业标准即将满三年有效期,提前2个月进行延续备案程序。延续备案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对安全性指标进行修改。
3. 修订
当企业对安全性指标进行修改,需执行修订备案程序。
4. 修改
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当需对标准文本进行编辑性修改,不对安全性指标进行修改时,执行修改程序。
三、企业标准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自行填写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系统已生成),单面打印,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于封面下方企业名称居中处。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于标题居中处;若为两页及以上,再加盖骑缝章。
3.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下载已签章后的PDF版本,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新办和修订备案登记表于封面企业名称居中处、备案单位保证书处(第三页左下方)、备案单位处(最后一页);延续和修改备案登记表于备案单位处。
4.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一份(新制定的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于落款处。
5.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全项目检验报告原件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6.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7.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8.原企业标准文本或复印件一份(延续、修订及修改的提供)。
9.保健食品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标准文本发布和实施时间
打印纸质材料时,需将标准文本封面的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前言中首次发布时间填写清楚。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短信后,登录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系统中会提示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标准文本应与系统保持一致。
五、其他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模板可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他网站-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相关下载页面下载,下载网址:http://47.98.44.128:1213/
2.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时,工作人员仅负责备案,不负责审核内容。
3.当收到网审修改意见时,请按照审核意见逐条修改,如未按意见修改,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4.疫情期间,请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人员戴好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和登记。
5.企业收到短信提醒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6.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账号,不得使用非本企业的账号提交本企业的资料。
六、联系电话
(023)68811677、(023)68811679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2月3日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 邮编:400042 备案序号:渝ICP备1100742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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